| 第二套房贷政策 |
第二套房贷政策: 央行、银监会曾于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该通知发布之后,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执行房贷政策,一度成为商业银行执行政策的分歧点所在。落实在现行的实际中,一般中小城市对这样的政策还不觉得难受,而对一线城市来说,房价高,首付压力大,在调整了还款的利率后应该有新一轮的冲击。 |
大海 发表于 2007-12-15 22:26:00 阅读全文 | 回复(2) | 引用通告 | 编辑 |
| Re:第二套房贷政策 |
二套房贷出入冰点 冷冻期: 2007年9月2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居民贷款购房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而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对购买“二套房”者,贷款首付比例将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2007年11月,交行正式向媒体披露该行新制定的房贷细则。根据有关规定,交行将对第三套(含)以上的购房者采取“每增加一套,首付和利率同时增加5个百分点”的做法。 二套房贷政策的出台使得市场陷入冷冻期,只要能查到办理房贷的痕迹,市民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都会按照第二套住房利率上浮10%来计息 解冻期: 随后去年12月,央行出台补充规定,对于已贷款购买首套房家庭,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各银行观望一段时间后,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1. 招商明确标准:出售已有住房再买不算第二套 2. 建行、工行与深发展确定"二套房贷"标准:人均26.65平米为界 资料来源:http://info.winfang.com |
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17:58: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
| 第二套房贷政策的补充 |
银监会和央行12月11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重点明确了以下问题: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是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
大海发表评论于2007-12-15 22:3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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